
日前(3月19日),我院为尽快落实宁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宁法发〔2024〕1号《关于轻微刑事案件侦诉审简案快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酒驾溯源治理团队办案组半天时间内在侦诉审快速办理中心集中快诉7起危险驾驶案件。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快速办理机制要求,我院领导积极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及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商讨解决办法,基于软硬件等各方面因素要求,最终决定将侦诉审快速办理中心设在县公安局。按照文件要求,我院第一时间将办公、办案设备等规范装备到位、办案人员及力量保证到位;上述快诉的7起案件在半天时间内完成受案、告知、送达、讯问并进行认罪认罚同录后办案组随即诉至法院,法院均当庭宣判,鉴于各被告人均当庭服判不上诉,立即下达《决定逮捕通知书》将7名罪犯投入县看守所交付执行。《工作办法(试行)》较好地体现了《意见》快速办理、简化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实现案件优质高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