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监管场所疫情防疫的严峻形势,宁城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驻所检察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监管场所疫情防疫检察监督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根据自治区院日前会议要求,制定周密监督方案,助力服务保障疫情防疫工作大局。
一是把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摆在首要位置。
我院驻所检察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疫相关规定,不以检察人员的特殊身份任意进出监管场所。坚决防止由于检察人员进出监管场所等行为所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同时,选派干警长驻看守所参与封闭后各项工作,确保疫情期间监督不断档。
二是依法监督,助力提高疫情防疫水平。
疫情期间,除做好正常驻所检察工作外,驻所干警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了解掌握传染病防疫处置的要求,提高防疫处置能力。
三是督促监管机关落实、落细疫情防疫措施。
督促看守所落实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帮助查找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必备的医用防护、口罩、药品和生活物资保障储备;监督监管场所严格坚持全部工作人员和在押人员健康监测、排查和预警机制等。
四是配合看守所做好刑满释放工作。
在交通管制的情况下,对留所服刑到期罪犯一时无法回家的,支持改为劝留临时安置;建议监管机关办好刑满释放的手续和自愿留所临时安置的书面申请等程序工作。同时对留监安置加强监督,维护刑满释放人员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人权现象发生,防范诉讼隐患。
五是配合看守所做好收押执行工作。
为抗击疫情需要,对于新受理的尚未羁押案件,建议办案单位慎用羁押措施,可以不采取或暂时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措施;对新收押入所人员,建议看守所对其隔离观察14天,实行单室单人单独羁押。
六是发挥派驻检察堡垒作用。
通过察看监控视频,及时了解在押人员学习、教育等情况。通过疫情热线电话与反映问题的在押人员保持畅通联系,及时处理他们的诉求和控告举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与看守所的巡控岗、管教岗对话,做到不入监区也能对场所内的监管情况心中有数。从而实现对监管场所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打卡式”监督,做到监管区域“网上巡察全覆盖”
七是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密切关注监管场所疫情防疫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落实专人与监管场所保持信息畅通,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摸清疫情防疫底数。
八是切实加强教育管理。
配合看守所加强相关政策、法律和医疗卫生常识教育,加强人员思想动态掌握,强化正面心理疏导,防止担忧、恐慌情绪在高墙内传播,影响监管秩序稳定;监督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宣传,普及监管干部和在押人员健康常识。
九是有效强化监管场所防疫。
加强进出监管场所管理,所有干警出入必须配戴口罩,看守所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监督看守所做好提讯室、监舍、食堂等地点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要求提审与在押人员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在审讯室与被审讯人之间加一透明塑料。食堂实行分餐制,保持1米以上距离。看守所民警封闭值班,并排查有无干警与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每天与驻所医生沟通,掌握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指导做好场所消毒杀菌工作。
十是积极落实自身防疫保障。
加强干警及家人自身疫情防疫,做好防护措施,做到配戴口罩,经常洗手,监测体温,保持乐观,提高自身“免疫力”,确保疫情防疫与监督履责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