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有关事宜的通知》,结合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迅速反应第一时间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一、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干警每次进入单位工作区时,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登记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二、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
工作区、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都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保洁人员每半个小时消毒1次。驾驶员把车辆驾驶室、坐垫、清洗干净,出车前收车后全面清洁消毒。
三、加强干警用餐管理。
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在食堂用餐的干警需要自备餐具,用餐一律执行分餐制,不得在干警食堂集中用餐。
四、强化防控宣传教。
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六、单位包联小区管理。在保证正常业务工作运转的同时,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派驻8名干警下沉到包联小区或人员易聚集区,按职责要求开展防控工作。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有效减少疫情防控对检察工作的影响,疫情当前,在工作期间无急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到其它办公室走动,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做到工作防控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