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年3月4日在宁城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陈国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作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担当
(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从严从快办理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诈骗案件2件2人;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转变办案方式,充分运用智慧检务系统,远程提讯、视频接访、电子送达,做到防疫和办案两不误;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一起医务工作人员提前上早班途中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积极响应各级党组织号召,100余名检察人员参与联防联控,到所在社区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司法警察大队成立临时党支部进驻县火车站、高铁站协助疫情防控检查,实现了“零感染、零疑似”目标。
(二)助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紧盯“六清”任务,谋划“六建”[1]工作,聚焦提质增效,为扫黑除恶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三年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6个规范性文件, 起诉涉恶犯罪3件18人,其中2020年起诉涉恶案件1件5人,均被判处八年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重大案件同步审查把关6件次,改变定性3件,监督纠正漏捕3人、漏诉12人;聚力深挖整治,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涉黑恶线索10条;致力长效常治,针对矿产资源、旅店管理、控辍保学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整章建制,推动治本清源。
(三)助力打赢服务民企主动战。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保护与服务并行,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办公室,在民营企业设立检察工作站,班子成员主动联系企业,以座谈交流、走访调研等方式架起检企“连心桥”。全年组织召开民企座谈会2次、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检察长走访民企调研4次,为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坚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依法决定不起诉2件2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金融领域涉众型经济犯罪,对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2人,起诉15人,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2],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犯罪,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观摩会在我院召开。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8人,申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批捕15人,起诉38人,紧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开展对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共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0余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五)助力打赢未检“保未战”。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14件16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人,不起诉2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取证,一次性完成询问、物证收集、心理疏导等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因办案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联合12家单位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综合运用融媒体平台,结合疫情防治、预防性侵害等主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帮助未成年人从小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
(六)助力打赢和谐社会治理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0余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将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重要抓手,制发检察建议115份,督促被建议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积极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有效化解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信访案件3件,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牢记使命职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作为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5人,提起公诉464人,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49人,不起诉57人。发挥检察官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43件446人,占同期审结数89.5%,提出确定刑量刑191人,幅度量刑22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0.6%。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次,依法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15人,纠正遗漏罪行9起。加强审判监督,对法院刑事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6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与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11次,纠正监管场所违法8件,纠正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3人次,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二)深入推进民事检察。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程序意识。共办理民事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4件,同比上升72.1%;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一起涉嫌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三)稳步开展行政检察。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延伸诉讼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当事人多元利益诉求,实现定纷止争,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对认为确有违法情形的提出检察建议5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
(四)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个案办理带动行业集中整治。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件,立案82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已回复整改79件,线索受理数和立案数均居全市首位。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力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40余万元;紧盯食药安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坚决守住民生食药安全底线;开展窨井盖专项整治活动,消除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
三、对标时代需要,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有成效
(一)压实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相融合、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巡视巡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充分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进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第二党支部被县机关工委评为“最强党支部”。
(二)深化改革,提高办案质效。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完善公益诉讼“三检合一”、未成年人检察“四检合一”[3]案件办理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充实办案力量,新增员额检察官2人。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管理监督责任。建立“案-件比”[4]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降到1.39,减少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推进、探索和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完成2.0系统升级,着力打造智慧检务。
(三)多措并举,提升素质能力。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干警素质能力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上讲台制度,通过组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方式促进干警学用结合能力。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检察网络教育、检答网等平台,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履职能力。注重在比武竞赛中锻炼提高,2名干警在全市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市十佳公诉人”称号。
(四)持之以恒,深化纪律作风。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解到岗、责任到人。认真落实“三个规定”[5]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扎实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深刻吸取反面典型案例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检务督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检察队伍干净廉洁。
(五)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全年共走访联络代表委员12人,征求意见7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办案单位、人民监督员及案件当事人参加案件公开听证、评议5次,促进监督公开透明,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47条、重要案件信息14条、生效法律文书294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原创检察信息130条,被市级以上传统媒体转发204次,新媒体转发145次,新媒体宣传工作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前列,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届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办案质效还需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影响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治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全力破解。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以起跑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检察工作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政治巡视巡察,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二是进一步聚焦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在办案中切实做到对各类民事主体一视同仁;认真贯彻落实慎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开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绿色通道”,为涉案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积极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民企代表共话如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三是进一步守护公平正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担当检察职责使命。发挥检察主导责任,主动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法治方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提高诉讼质效,平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强化监督职能,推动“两项监督”[6]能力再提升。建立完善民事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格局。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强力推进释法说理全覆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方向,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着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五是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及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真心诚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确保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关山飞度,大道笃行。各位代表,2021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全县经济社会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附件
一、术语解释
[1]扫黑除恶“六清”“六建”。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在京召开,对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和谋划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在2020年年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清单”,并对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提出“六建”任务,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3]“三检合一”“四检合一”办案机制。“三检合一”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对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的办案机制。“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检察机关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可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没有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应由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其他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4]“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5]“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6]“两项监督”。包括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分为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侦查活动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