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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11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3日在宁城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 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围绕中心顾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深化扫黑除恶保障安居乐业。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中央督导反馈意见,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6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421人。认真落实提前介入和“三长”会商制度,统一认定标准,确保依法打击,不枉不纵。聚焦“深挖根治”,坚持“破网打伞”与“打财断血”相统一,2016年以来公诉的1200余件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向县公安局移送涉恶犯罪线索5条,县公安局据此线索侦破多起刑事案件,现已宣判,为及时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动服务民企保障经济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与服务并行,全年组织召开民企座谈会2次、“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为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对涉罪民营企业家慎用强制措施,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对1起犯罪情节轻微、已补缴税款且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依法惩治涉企犯罪的同时,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犯罪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有效保障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316 人,起诉1120人。依法严惩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215人,起诉3140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开展清理河道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的“清四乱”专项检察行动,督促清理非法占用河道100余公里。提起全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严惩扶贫领域犯罪,深入开展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司法救助工作,为9名困难的退伍军人、贫困户和未成年人申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万元,有效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

(四)立足办案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坚持诉源治理,秉持“少捕慎诉”的理念,以认罪认罚从宽为抓手,努力优化司法资源,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和问题绝不“击鼓传花”。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件,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借鉴重庆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积极与县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对接,认罪认罚适用率逐月上升,全年适用率达到80%以上,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相结合,完善“捕、诉、监、防、帮”一体化机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11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1212人。结合办案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隐患向县教育局提出“检察建议”并监督落实,打通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共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7次,受教育师生7000余人。积极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及学生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创新制作法治宣传微电影视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深耕主业强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既打击犯罪,又保护无辜。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0人,提起公诉492,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82人,不起诉30人。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次,依法追捕漏犯2人,追诉漏犯9人,纠正遗漏罪行3起,对法院刑事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4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17,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20人次,对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30人次;依法监督特赦罪犯4人次,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二)不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坚持既监督纠正违法,又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共办理民事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3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4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非诉执行案件27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11件。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力度,更新监督理念,充分发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9件,经审查,发出检察建议24件,所提建议均被采纳,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

(三)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维护民生方面的特殊作用,重点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回头看、“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公益诉讼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活动,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全面保护,法律监督的“无死角”。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73件,立案170件,线索受理数和立案数均位于全市前列。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已回复整改169件,报请上级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人防办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68万余元,使国有财产、国家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全市首例公益诉讼领域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全部支持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内外兼修重自强,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成功承办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现场会,我院党建工作经验在会上做典型发言。

(二)素质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干警素质能力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上讲台制度,通过组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方式促进干警学用结合能力。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检察网络教育、检答网等平台,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履职能力。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三)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坚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人员行为禁令。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创新廉政教育载体,通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廉政谈话等方式,不断强化全体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切实筑牢廉洁从检思想防线,进一步促进队伍建设走向“严紧硬”。

(四)检察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率先在全市完成“四部一室一队”的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组建职务犯罪、扫黑除恶、未成年人犯罪和公益诉讼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246。加强与纪委监委的配合,对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依法提起公诉44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

(五)接受监督更加积极主动。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全年共走访联络代表委员17人,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检务公开,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48条、重要案件信息56条、生效法律文书257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169条,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届大力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充分,检察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紧缺,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以及精准量刑建议采纳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使检察工作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民心所向。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上持续用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检察人员终身课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党组工作制度,规范议事范围,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地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各项制度的执行和检察职责的担当上。

二是在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上持续用力。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和谐稳定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平安稳定;充分发挥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进一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办好每一起黑恶案件,推进深挖整治、长效常治,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久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中展现检察作为。

三是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持续用力。始终坚守人民立场,要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担当检察职责使命。更加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和“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对环境污染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强化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倾力推进脱贫攻坚巩固,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注重保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内部办案信息沟通,坚持应救尽救,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深化涉民企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建立涉民企案件错案甄别纠正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打好服务民企“主动战”。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化与监委的衔接配合,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检察初心。

四是在提高法律监督实效上持续用力。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有新期待,要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扎实做好检察工作。刑事检察要优中求精,树精致理念,办精品案件。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配套机制,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真正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以办案实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助推案结事了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要好上加好,紧贴群众需求提升公益诉讼实效。加强食药安全及公共领域案件办理,加强涉及民生类案件办理,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和刚性,促进司法公正。要全面提高检察办案水平,严格保障各类案件质量,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益中作出检察贡献。

五是在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上持续用力。坚持“重自强”,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狠抓过硬队伍建设。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活动,以更高标准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要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融入日常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要强化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纪律教育作风整顿,持续反“四风”、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完善防腐反腐机制,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自身反腐败力度,严格执行高检院“三个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各项纪律规定,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扬帆起航风正劲,蓄力前行谱新篇。2020,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谱写宁城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努力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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