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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6-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县域治理现代化要求,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取得良好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干警思想根基

(一)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由检察长牵头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县任务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理论武装。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和干警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题研讨、班子成员讲党课、专题宣讲等形式分层分类开展学习。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网络培训、法律知识竞赛、普法考试等活动,强化对党内法规、最新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法治素养。积极向县委、县人大报告依法治县相关重点工作,确保检察环节的各项部署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三)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为抓手,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讲会、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等专题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督促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相关事项,坚决杜绝司法腐败。组织干警对照作风建设要求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打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为依法治县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法治建设质效

(一)精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暴力犯罪、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深入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制定《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反向衔接工作内部移送线索工作规定》确保案件线索移送顺畅。对外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共同研讨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类型、行刑衔接中证据固定、处罚尺度等问题,细化裁量基准。同时为异地检察机关之间开展更深层次的联动协作进行有益探索。

(二)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检察服务。开展“检察长深入包联企业走访调研”“入企送法 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等专项工作,检察长带队深入包联企业一线,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找准企业需求和实际困难。坚守客观公正立场,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适当提出缓刑建议,预防企业陷入经营危机,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立专门办案团队,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法治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为企业解读法律政策、解答法律难题,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受理并办结企业反映的法律问题,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守护生态环境,助力绿色发展法治保障

围绕宁城地区山多林多的实际,制定黑里河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协作机制意见,以系统治理思维建立生态环境检察管辖、协作、督办等机制,构建协同共治新格局。

着力服务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与宁城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宁城县林长制办公室 宁城县检察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构建属地负责、林检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牵头与河北省隆化会签《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开启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协作的全新模式。集中打好河湖“清四乱”及人居环境治理两项攻坚行动,推动建立起重点排查、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模式,形成公益大保护格局,实现区域内齐抓共管、形成公益大保护格局。

(四)更新司法理念,依法当好未成年人检察卫士

高质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机构、人员、规则、机制、理论专门化建设,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聚力打造宁城“紫蒙未检”特色品牌,建成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成年人检察专用办案工作区及关护基地。联合公安部门建立“一站式”询问机制,尽可能做到对被害人只询问一次,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提前介入”机制,在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阶段便及时跟进提前监督。联合县法院、县律协,采用“圆桌审判”模式审判未成年人案件。与县司法局建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采取了定期谈心、走访、组织观看教育影片等特有的矫正方式,多部门协同发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通过数字建模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案件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监督线索,从而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等形式,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释放大数据法律监督“乘数”效应,将数字模型中比对、梳理出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五)保障民生福祉,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构筑多元协同司法救助新模式,积极推动公、检、法、司党建联合体,健全《联合接访听证机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同解矛盾纠纷一道题,同护百姓一片天。加强跨省区市县区域协作,与辽宁凌源市、河北省平泉市检察院建立《跨区域控告申诉及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整合司法资源,打通司法救助的区域壁垒。畅通与县妇联、县团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职能单位的互联互通,多措并举,积极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同时对符合联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实现司法救助程序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

制定《检察院向县、乡镇(街道)两级社会治理(综治)中心派驻检察官实施方案》,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官工作岗,11名检察官与综治中心对接工作。延伸检察触角,在重点企业设立“检察官工作站”,参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前端,治未病,为维护社会稳定释放检察温度。

三、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法治实践质效

(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犯罪,联合县教育局建立“检校共建”机制,在全县10余所学校开展系列预防校园欺凌宣讲活动;与关工委、教育局共同开展“拒绝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手抄报评选活动;开展“点亮乡村学校的法治之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存金沟格日勒图蒙古族学校和三座店马市营子蒙古族学校等学校到我院参观,零距离体验检察机关法治活动。

聚焦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危险驾驶等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庭审观摩10余次,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剖析犯罪手段、阐释法律后果,同步制发风险提示手册,线下开展普法活动,线上进行“以案释法”,推动形成“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应。

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十余家企业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通过“联系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精准“把脉”开出法治“良方”,同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引导员工遵纪守法、合法维权。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重点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引领法治观念、营造法治环境、培养法治人才等实践中担当尽责。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和独立。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四、存在的不足

一是服务县域发展的精准性仍需提升,部分领域检察履职与群众期待存在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方式的创新性不足;三是检察队伍专业能力与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仍需适配,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持续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二是优化履职效能,聚焦县域发展重点,在营商环境优化、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精准性。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发展,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法律监督刚性。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培养机制,提升干警专业素养。

五是拓宽普法路径,丰富宣传载体,推动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宁城县域法治建设推进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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