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要求,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业务装备作为检察业务高效有序运行的硬件保障,“业务装备经费”是检察机关的持续性项目支出,为现代检务、数字信息检务提供保障。为提高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率,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成为必要。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我院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小组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我院业务装备经费年初预算131.28万元,实际执行127.1万元,执行率96.82%。
- 项目绩效目标
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管理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3年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全部执行资金,合计131.28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原则,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提高评价效率,结合“业务装备经费”的具体内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由4项指标构成,各指标总分值100分,其中项目资金执行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分4级,综合绩效分值90(含)-100为优,80(含)-90为良,60(含)-80为中,60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共分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出具评价报告三个阶段。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实施,完成了当年业务装备需求的采购,有效保障了检察业务硬件需求。该项目总体评价得分为99.68分,等级为“优”,(详见下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项目资金执行 |
10 |
9.68 |
产出指标 |
50 |
50 |
效益指标 |
30 |
30 |
满意度指标 |
10 |
10 |
合计 |
100 |
99.68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我院业务装备经费年初预算131.28万元,实际执行127.1万元,执行率96.82%,完成预定目标。
(二)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分值50分,得分50分。项目实施阶段,装备采购及时、质量优良、费用节约,符合业务需求,完成预定目标。
(三)项目效益情况
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业务部门办案效率,作为国家公权机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获得外延性经济效益。
(四)项目满意度情况
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项目实施阶段,检察干警对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情况非常满意。
五、经验及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尚处初级阶段,有待在实践中形成系统、成熟的绩效管理理念,使项目目标、指标同项目属性灵活高效、不拘形式融合匹配,尽可能挖掘资金使用效能。
六、相关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资金使用的始终,尽可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