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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惩治犯罪、诉讼监督、维护公益为主要工作内容,着眼于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现共设5个部门,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现有政法行政专项编制50个,政法专项编制内48人,事业人员4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20人,自聘人员7,地方财政供养人员26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2

 

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704.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13.83万元,增长14.34%,变动原因:一,包含地方财政拨款保障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保障经费197.92万元;二,包含年中自治区财政厅追加项目经费。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43.8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6.94万元,减少3.15%,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年末存在结余,由财政厅抽回。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704.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29.4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5.20万元;支出总计1,704.6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7.45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306.45万元,下降15.24%,主要原因:2020年度我院财政拨款收入包含自治区财政厅年中追加大型修缮项目资金300万元,故2021年度收入较2020年度相比较减少306.45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2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1.48万元,占87.85%;其他收入197.93万元,占12.15%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63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29万元,占58.90%;项目支出672.87万元,占41.10%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43.8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36万元;支出总计1,443.8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5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77.96万元,下降16.14%。主要原因:2020年度我院财政拨款收入包含自治区财政厅年中追加大型修缮项目资金300万元,故2021年度收入较2020年度相比较减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3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38万元,占53.05%;项目支出672.87万元,占46.9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3.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7.52万元,下降3.86,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年末存在结余,由财政厅抽回。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696.56万元,决算支出61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运行资金主要包含人员经费,因人员经费年末存在结余,由财政厅抽回。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647.19万元,决算支出67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决算支出包含上年结转资金及本年度年终追加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5.72万元,决算支出5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我院新增5名新考录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67万元,决算支出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地方社保局核定误差,年末决算数基本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8.23万元,决算支出3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我院新增5名新考录公务员,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0.41万元,决算支出4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经费年末存在结余,由财政厅抽回。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7.3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8.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级调增等原因;公用经费10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维修费、取暖费、福利费等,较上年增加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资总额调增,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度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30万元,支出决算为31.1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9.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7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预算的96.77%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基本一致,未发生较大变化。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2万元,占92.85%;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占7.1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近两年无购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92万元,用于车辆保险、维修保养、加油等,车均运维费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23万元,接待69批次,共接待364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及同级其他院来访人员公务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6个,实施项目6个,完成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金额672.87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671.2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0.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6万元,比2020年增加32.1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摄像器材货物采购项目、激光打印机、打印机货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46万元,比2020年增加48.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采购物业服务项目48.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07万元,比2020年增加0.53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是:因工资总额调增,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较上年度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主要是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电子卷宗扫描仪、视频中心、集中打印设备、智能档案设备、侦查指挥中心装备系统、警示教育基地、网络机房、2.0系统、中央空调,比2020年增加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新增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电子卷宗扫描仪、视频中心、集中打印设备、智能档案设备、侦查指挥中心装备系统、警示教育基地、网络机房、2.0系统、中央空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2.0系统,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新增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7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没有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保障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配合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突出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开展、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共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5分。全年预算数为15.61万元,执行数为1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政府采购率达到95%;设备购置数量大于等于3套;设备合格率为100%;设备故障率为0%;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设备利用率为96%;设备使用年限大于等于10年;使用人满意度大于等于96%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有限,现有经费不足,现使用电脑部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满足办案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财政拨款收入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更新办公办案设备。

2.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4万元,执行数为99.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结案件数量达到74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于95%;平均案件时间小与等于7天;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每年达到人均79100元;挽回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受理案件社会效益大于95%;项目持续发挥时间为1年;干警对经费保障的满意度为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充足但聘用制书记员较少,不能满足办案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用以保障办案人员匹配。

3.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74万元,执行数为172.6万元,完成预算的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辅助办案比率大于30%;挽回经济损失大于50万;干警满意度达到96%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因办公办案用房使用面积较大,办公大楼修建多年已进入维修期,物业费及维修维护费用较高,出现物业费及维修费资金紧张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与财政协调沟通,有效保障本单位综合业务正常运转。

4.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9万元,执行数为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业务用房使用率大于90%;项目持续时限大于两年;干警对业务保障经费满意度达到96%发现主要问题及原因:该维修改造项目因施工时间较紧,前期项目评审及政府采购流程占据较长时间。下一步改进措施:大型维修改造项目提前筹划安排,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及时推进项目。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明辉    联系电话:0476-427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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