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以惩治犯罪、诉讼监督、维护公益为主要工作内容,着眼于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二、机构设置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现共设5个部门,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部。现有政法行政专项编制50个,政法专项编制内47人,事业人员6人,自聘人员20人,地方财政供养人员26名,退休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1441.99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013.28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1697.24万元,地方财政拨款209.9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财政厅追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地方财政拨款收入。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013.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07.2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6.07万元;支出总计2,013.2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7.1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1.10万元,增长5.80%;支出总计增加111.10万元,增长5.8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中包含清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95.20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0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7.25万元,占89.00%;其他收入209.96万元,占11.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91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67万元,占70.60%;项目支出562.49万元,占29.4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29.0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1.78万元;支出总计1,729.0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4.2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6.48万元,增长5.30%;支出增加86.48万元,增长5.3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中包含清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95.20万元。二是因2019年度压减经费支出,2019年度日常公用经费较2018年度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9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25万元,占66.80%;项目支出562.49万元,占33.2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8.07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75.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含清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以前年度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清缴支出;公用经费14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经费开支,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9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9.6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本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俭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8、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基本一致,未发生较大变化。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7万元,占92.80%;公务接待费支出2.30万元,占7.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4.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增加两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57万元,用于车辆维修维护,车辆燃油、车辆保险等支出,车均运维费2.69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3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30万元,接待75批次,共接待383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及同级其他院来访人员公务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支出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原则,2019年公务接待支出与2018年基本持平。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4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36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公诉部门受理案件454件,控告申诉受理案件43件,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案件406件 侦查监督部门受理案件266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案件办结时限审查逮捕案件不超过七天,公诉案件不超过30天,办案成本控制在小与1万元每件,办理案件的社会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年在办案过程中未对环境造成破坏,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高于97%,达到年初目标。
业务装备经费:2019年度我院采购集中打印设备、智能档案系统、通用设备采购等项目。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到达100%,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到达100%,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达到95%,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5%。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95%。检察装备社会满意度大于90%,装备对环境的影响率为零,装备可持续使用性大于5年,干警对检察业务装备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43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343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办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本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我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诉科受理案件数量
|
≥400件
|
已完成
|
控告申诉科受理案件案数量
|
≥20件
|
已完成
|
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案件数量
|
≥15件
|
已完成
|
侦查监督科受理案件数量
|
≥200件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85%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办案办结时限
|
审查逮捕案件≤7天,公诉案件≤30天
|
已完成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1万元/案件
|
已完成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30万元
|
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理案件的社会满意度
|
≥90%
|
已完成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理案件对环境影响
|
0%
|
已完成
|
可持续性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的时间
|
≥1年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
≥97%
|
已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36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6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2019年我院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建设采购集中打印设备、智能档案系统、通用设备采购。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
本年完成采购集中打印设备、智能档案系统、通用设备采购,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机关办案装备
|
4台(套)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率
|
≥95%
|
已完成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95%
|
已完成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15%
|
已完成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95%
|
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业务装备社会满意度
|
≥90%
|
已完成
|
环境效益指标
|
装备对环境的影响率
|
0%
|
已完成
|
可持续性指标
|
装备可持续性
|
≥5年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检察业务装备满意度
|
≥95%
|
已完成
|
|
|
|
|
|
|
|
|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18万元,比2018年减少4.96万元,降低3.30%。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厅要求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加强节约节支意识,压缩经费开支,本年办公费、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97万元,比2018年减少0.19万元,降低 0.10%,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基本与2018年持平。;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8、2019年度均无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8、2019年度均无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工作;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日常办案保障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电子卷宗扫描仪、视频中心、集中打印设备、智能档案设备、侦查指挥中心装备系统、警示教育基地,比2018年增加2台(套),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采购集中打印设备及智能档案设备两项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视频中心、侦查指挥中心装备系统、警示教育基地,与2018年数量持平无变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明辉 联系电话:0476-427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