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现内设7个职能机构,分别是:检务保障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业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我院定编(政法专项编)50人,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数59人。地方政府统一聘用人员32人,年末财政供养的实有在职人员91人。单位自行临时聘用人员20人。离退休2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02.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94.5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67万元;支出总计1902.1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95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41.85万元,增长23.53%支出增加342.56万元,增长23.58%。
2018年基本支出1147.22万元,比预算增加121.55万元,增长11.85%,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支出增加1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增拨26名军转安置人员工资。
2018年项目支出648万元,比预算增加221万元,增长51.76%,增长主要原因是财政厅增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02.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94.5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67万元;支出总计1,902.1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9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2.47万元,下降2.70%;支出总计减少2.47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反贪局、反渎职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整体转隶至监察委,办案业务费较上年度划转30%,业务装备费划转25%。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9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4.87万元,占85.50%;其他收入259.65万元,占14.5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9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22万元,占63.90%;项目支出648.01万元,占36.1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42.5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7.67万元;支出总计1,642.5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2.6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9.45万元,下降4.10%;支出减少69.45万元,下降4.10%。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反贪局、反渎职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整体转隶至监察委,办案业务费较上年度划转30%,业务装备费划转25%。。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87万元,占53.60%;项目支出648.01万元,占40.3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2.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减少133.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26名军转地方安置人员10月至12月工资由地方财政拨付;公用经费14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取暖费、维修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较上年增加6.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维修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6.20万元,支出决算为73.92万元,完成预算的8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67万元,完成预算的85.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98.3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标准进行采购,采购成本较预算降低7.65万元,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4.6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3.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67万元,占97.00%;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占3.1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65万元,用于购置更新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23.33万元,较上年增加46.6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两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1万元,用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车均运维费2.08万元,较上年减少11.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我院加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精细化管理,二是本年度我院异地办案数量较上年度有所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26万元,接待44批次,共接待32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上级检察机关来我院检查工作或办案;二是接待其他旗县检察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三是接待外省检察机关来我院交流学习。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本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原则,2018年公务接待支出与2017年基本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14万元,比2017年增加6.18万元,增长4.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维修费用增长较多,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增长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16万元,比2017年增加93.87万元,增长104.0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新增检委会无纸化办公会议系统、看守所站点中心机房改造、案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等6项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执法执勤等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主要是信息化建设装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单位以“智慧检务”为方向,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建设了看守所站点机房改造项目,检委会无纸化系统,涉案财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应用,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同时我院还建成了党群活动室,未成年人办案区、办公楼外墙修缮,检务保障工作能力显著提高。
2018年我院预算列支项目支出全部按计划完成。办案业务费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指标、满意度指标管理,年末经评价基本实现了年初的预算指标;办案装备费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指标、满意度指标管理,年末经评价超额完成了年初的预算指标。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运行过程全程监控,认真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明辉 联系电话:0476-427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