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财务公开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字号: | |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现内设16个职能机构,分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乡镇检察室、法警队、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中心。我院定编(政法专项编)67人,实有政法专项编制人数59人。地方政府统一聘用人员32人,年末财政供养的实有在职人员91人。单位自行临时聘用人员20人。离退休2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54.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54.6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954.6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67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增加729.78万元,增长59.58%支出增加622.12万元,增长50.79%

2017年基本支出1328.98万元,比预算增加523.78万元,增长6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配套改革正式实施,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比当地公务员工资提高20%50%,工资增长占预算增长的35.28%;二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39.58万元,这部分离退休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没在自治区本级预算之中,这部分占预算增长的17.3%;三是2017年实施的项目支出有107.67万元尚未完成结转至2018年继续完成,这部分占预算增长的8.79%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954.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54.6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954.6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6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02.46万元,增长44.60%;支出总计增加602.46万元,增长44.6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配套改革正式实施,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比当地公务员工资提高20%50%,工资增长185.56占支出增长的13.72%;二是项目支出增长206万元占支出增长的15.23%;三是2017年实施的项目支出有107.67万元尚未完成结转至2018年继续完成,这部分占支出增长的7.96%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5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1.99万元,占87.6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42.66万元,占12.4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84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98万元,占72.00%;项目支出518.00万元,占28.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11.9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711.9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7.6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59.80万元,增长26.60%;支出增加359.80万元,增长26.6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配套改革正式实施,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比当地公务员工资提高20%50%,工资增长185.56占支出增长的13.72%;二是2017年实施的项目支出有107.67万元尚未完成结转至2018年继续完成,这部分占支出增长的7.96%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32万元,占59.00%;项目支出515.00万元,占32.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8.84万元占人员支出的33.69%、津贴补贴474.26万元占人员支出的50.11%、奖金19.61万元占人员支出的2.07%、社会保障缴费41.39万元占人员支出的4.37%、住房公积金92.26万元占人员支出的9.75%,较上年增加106.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公用经费14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38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31.04%、印刷费2.68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87%、取暖费12.41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8.68%、维修费10.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7.27%、公务接待费2.38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66%、工会经费10.4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7.28%、福利费11.85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8.28%、公务交通补贴43.74万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30.6%。较上年减少-56.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进一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使经费支出有所降低,二是2017年电费支出、劳务费支出均在办案业务费中列支,没在公用经费列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比。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8万元,完成预算的11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40万元,完成预算的121.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59.5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40万元,完成预算的121.30%,主要原因是2017年受上级检察院的指派办理辖区外案件,异地办案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的59.5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8.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0万元,占93.90%;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占6.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办案支出,车均运维费3.30万元,较上年增加5.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受上级检察院的指派办理辖区外案件,异地办案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38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27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上级检察机关来我院检查工作或办案;二是接待其他旗县检察院来我院交流学习;三是接待外省检察机关来我院交流学习。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96万元,比2016年减少-56.99万元,降低-28.5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进一步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使经费支出有所降低,二是2017年电费支出、劳务费支出均在办案业务费中列支,没在公用经费列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29万元,按照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要求,全部进行了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与2016年持平,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主要是信息化建设装备,比2016年增加2.00台(套),主要是信息化装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办案业务费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指标、满意度指标管理,年末经评价基本实现了年初的预算指标;办案装备费设置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指标、满意度指标管理,年末经评价超额完成了年初的预算指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立安      联系电话:0476-4272576

见附表: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公开相关表.xls

 

  通知公告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
法律法规
  两微一端
宁城检察微博
宁城检察微博
宁城检察微信
宁城检察微信
 

Copyright?2015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哈河大街86号 邮编:024200 电话:0476-4272555 传真:0476-4272812 举报中心:0476-422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