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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17  作者:  新闻来源:宁检办公室  【字号: | |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预算完成情况和2017年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一、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监管机关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对普通刑事犯罪进行审查,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监督,大力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大力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多发高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加强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平安建设,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惩防并举,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 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7人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91件21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2件167人,受理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上级院交办的各类刑事案件392件46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7件462人。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期的案件,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件11人。

三是加强经济犯罪预防,净化政务发展环境。一年来,共提出检察建议16件,开展预防调查4次,进行职务犯罪分析8件次,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宣传135次,受教育人数达12000余人,开展行贿档案查询4097次,对45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  

(二)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件7人,书面纠正违法4次,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全部纠正。

二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 12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5件5人,对法院判决提请抗诉后改判1件1人,对无罪判决抗诉后改判有罪1 件3人。

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举报、控告案件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生效判决提请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3件,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

四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加大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联合看守所、武警中队进行大检查12次,消除隐患2次,召开联席会议12次,突发事件演练2次,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12次,个别谈话帮教216人次。开展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对全县248名监外执行罪犯逐一进行了回访考察,纠正监外执行脱管、漏管罪犯28人。书面纠正宁城县看守所混管混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人次,在过渡监室超时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6人次,判决生效后未及时送监交付执行7人次;书面纠正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6人次,财产刑未执行70人次,现涉案70人已全部进入执行程序。

(三)延伸检察职能,增强服务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派出检察室的前哨站作用。二是开展“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115件次350余人,处理集体访5件200余人,受理举报线索34件,申诉案件15件,刑事赔偿案件2件,被害人救助案件1件,接受控告6件。开展举报线索初核8件,向本院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8件。

(四)、创新创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按照上级院精细化管理年的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打造“智慧检察”系统,提高检察工作的质效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智慧检察”项目得到马永胜检察长认可,作为“大检察官推荐”栏目在检察日报刊登报道。

三、2016年预算完成情况

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352万元,比年度预算920万元增长47%。

2016年度支出1352万元。

——人员经费840万元,比年度预算802万元增长4.7%

——日常公用经费200万元,比年度预算118万元增长69.5%。

——政法转移支付均用于项目支出,全年政法转移支付拨款312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93万元,装备费119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款近三年没有变化,每年都是312万元。

四、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

2017年总收入预算122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805.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419.67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224.87万元

1、基本支出       805.2万元

1)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664.5万元

2)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54.4万元

3)工会经费、福利费  22.3万元

4)日常公用经费      64万元

2、项目支出        419.67万元

1)装备费        110.37万元

其中:一般转移支付     61.3万元

2)办案业务费     288.24万元

其中:一般转移支付    91.95万元

3)地方政府统招人员  21.06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2017年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4.15%,主要是考虑2017年的办案力度及工作量与上年有增无减的情况下,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

车辆购置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保有量维持上年水平有变。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2017年我院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支出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0.5%,这是按照上级要求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和接待人次的安排,使公务接待费保持年年下降。

3、因公出国费预算安排

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预算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基本支出经费805.2万元,用以保证机关运行,其中:(1)在职人员工资支出664.5万元,(2)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54.4万元,(3)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22.3万元,(4)日常公用经费64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10万元,,其中,一季度30万元,二季度40万元,三季度40万元。安排在三季度前完成政府采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争取在年内完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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