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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开
时间:2016-08-11  作者:  新闻来源:宁检办公室  【字号: | |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开

一、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宁城县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最多的旗县,社会稳定,平安建设是宁城县政法机关的重要任务,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确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到了全市乃至全区的前列。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我院2015年度决算是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决算”的通知精神,经过对我院2015年实际支出情况认真填制的。2015年检察院公共预算收入为1782.67万元,全年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全年支出为178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为769.39万元,占全部支出的43%,公用经费支出138.11万元,占全部支出的7.7%,项目支出720.14万元,占全部支出的40%

三、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实际增加7.09万元增长8.35%,其原因是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51.97万元,比201429.75万元增加22.22万元增长74.7%,车辆购置费增加是因为2015年购入了一辆办案特种车支出较大的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015年比上年有明显下降,2015年车辆维护费34.78万元,2014年车辆维护费49.99万元,2015年比上年下降30.4%

公务接待费2015年全年支出5.28万元,2014年全年支出5.22万元,两年支出基本持平,变化不大,需要继续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达到公务接待每年下降10%的预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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