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我院2016年度预算是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经过“两上两下”制定的。2016年检察院部门预算里安排的都是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是按照2015年末实际支出进行预算的,公用经费是按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进行预算。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待上级确定后,在项目支出预算中予以追加。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是按照工资总额的8%安排。
三、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预算比2015年预算减少56.2 %,其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比2015年减少60万元,这是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公务接待2016年预算比2015年略有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