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十六届宁城县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共宁城县十六届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至4月2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24日,第三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5月24日巡察反馈会结束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立了整改工作的框架思路。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巡察日常工作。同时,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中共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2024年7月4日,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逐一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在手上,带头认领问题,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重要环节、重要任务亲自安排部署,逐条逐项对账销号。
(一)反馈问题: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召开党组会对2024年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把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和法治宁城建设融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矛盾纠纷化解、送法下基层、司法公信建设等具体工作中,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日常调度,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纳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重点学习内容研讨交流,截至目前共召开21次党组会、9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全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按照县委有关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工作要求,合理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缺失的研讨材料已补写完毕。2.入额院领导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有差距。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办案的规定》建立院领导办案正负面清单,明确应当办理的案件类型和原则上不应当办理的案件类型;二是在分案方式上采用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方式;三是已做好院领导办案量的统计通报工作,一个月一统计,一季度一通报。整改情况:一是对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已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杜绝类案群发情形,积极通过个案办理推进类案监督,经过案件评查,我院自2022年至今无类案群发情况。三是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和宁城县看守所等相关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赴通辽女子监狱协商了罪犯刘某某投入监狱的事宜。目前,宁城县法院已将罪犯刘某某进行了收监执行,现羁押于宁城县看守所,正在进一步执行后续法律程序。(二)反馈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清单内容要紧跟时代要求、总体要求和机关具体实际,体现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制度,做到人员全覆盖,目前以上材料全部补充完毕。三是对未报备的“三重一大”会议进行了补充报备,按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会议报备制度,做到应报备尽报备。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吃透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做好谋划部署。对于缺少的会商会议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召开会商会议,及时建立档案,查找廉政风险点,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和应对举措。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党员干部开展了一对一廉政谈话。谈话紧密结合谈话对象的工作实际和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警示和要求。通过深入的廉政谈话,广大干部对廉洁自律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加强会议监督。认真参加驻在单位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组长外出办案期间由副组长参加有关会议。三是完善日常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整改情况:一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仅要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告知,且要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办理结果,对不起诉案件,要及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对于无法当面送达的,要及时邮寄送达,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也没法邮寄的,要公告送达。对未送达被害人的5起不起诉案件,已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进行送达,并征求被害人的意见,所有被害人均同意并认可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确保所有相对不起诉案件要100%听证。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开门纳谏,自觉接受监督,持续开展好检察听证工作,不断提升听证质效和参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未举行公开听证的2起不起诉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为符合不起诉条件,并由承办人出具情况说明。对于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当事人对不起诉结果提出异议的案件,本院将依法召开听证会,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后,再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法履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等各项法定职责,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所有认罪认罚案件要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便于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对5件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未捺手印的案件,综合审判阶段庭审情况可以确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由承办人出具办案说明。三是强化理念引领,提升法律文书质量。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确定“三级校对”制度。一校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负责,对文书或文稿中语法、用词、语句、格式等内容进行校对;二校由检察官检查一校的错误是否改正,指出文稿中存在的其他疑问,督促助理和书记员予以处理;三校由部门主任负责,重点审核稿件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通过层层把关,确定文书的准确性。对17件案件提讯证、换押证、15件案件庭审笔录、9件案件回执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由承办人出具办案说明。四是将法律文书校对正确率与日常绩效考核挂钩,在业绩考评中,相关文书若出现错别字、表述错误、语句不通顺等情况,根据数据指标扣分,最终影响考核结果。同时,以法律文书校对为契机,开展评先奖优,定期组织“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3件案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未写明告知人和时间的及时补充,对补充侦查决定书未盖公章的及时撤回入卷加盖公章,并由承办人出具办案说明。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核算,研究分析会计科目使用要求,并及时与财政厅等业务部门沟通,进一步规范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会计科目的使用,提高会计科目核算的精准性。租车费将严格按照实际用途在相应科目列支,各节日活动相关开支均使用“福利费”科目核算。现购买办案业务用书、法律书籍均附购买详单、领用清单并由领取人签字。加强差旅费制度执行力度。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报销凭证。建立库存现金管理制度,将现金库超出余额及收入干警用餐费存入银行账户。二是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更新公务用车派车单,对行驶里程进行记录,出车即附派车单,无派车单不派车,无牌北京现代SUV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其进行报废处理。三是召开党组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干警食堂补贴标准。实行就餐预约制,掌控干警就餐人数,依据每日食谱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做到数量准确,避免原材料采购过剩。对来客招待人员进行登记,并填写公务接待用餐申请单。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电子卖场和框架协议的货物严格通过电子卖场及框架协议采购。二是积极主动参加政府采购相关培训,学习最新采购相关规定。三是严格遵守采购流程,采购前先进行计划备案,再签订采购合同,坚决履行无计划不采购,杜绝时间倒置问题的出现。四是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切入点,举一反三,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标准。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升采购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学习换届选举相关流程,要求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强化业务能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2022年档案缺漏部分全部整理补充完整。2024年机关总支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相关步骤和环节召开并做好档案整理。二是向巡察组提交了支部未补选说明,支部换届选举已经将委员全部补齐,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党支部相关文件。整改情况:一是对于支部组织生活会缺少的批评意见,经支部书记督促,已经补齐,在今后的组织生活会上会扩大批评范围,除工作建议之外对于自身领域存在的问题也要提出批评警示,引导支部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组织生活会。二是已经对未参与述职评议的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并对相关材料进行补齐,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及时、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具体负责人员,提高岗位履职能力,按要求将财务情况及时公开。按照财务公开制度要求,设立公开专栏,严格落实公开事项及时公开。二是按照《宁城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党务公开目录》界定的公开界限与公开范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务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且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严禁公开。(四)反馈问题: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并进行专题学习。已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对会风会纪、重大事项填报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开展各个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经三级领导审批后发文。凡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会议。开展警示教育,对全院检察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已开设检察内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栏并及时更新内容。二是支部书记带头对档案中缺少的材料应补尽补,督促党员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认真撰写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对有问题的材料已经要求党员及时修改。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整改情况:一是畅通案件线索来源。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成立以来,我院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公益诉讼宣传,群众参与率、知晓率不断提升。二是持续推动办案领域逐步覆盖。2021年以来,我院公益诉讼在“4+N”法定领域范围内有序推进,在全面对刑事案件涉农产品质量、妇女权益侵害公益诉讼线索进行核查的同时,积极到各乡镇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进行法律宣讲和案例讲解,引导群众多方面了解农产品质量、侵害妇女权益行为,鼓励广大群众向检察机关提报线索。三是常态化开展案件“回头看”推动全过程跟进监督。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已起诉的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观察,志愿者反馈整改效果良好但可能偶发,我院将观察结果及时通报各行政机关,督促各单位持续巩固整改效果,发现偶发问题及时查处,防止问题反弹。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对检察建议制发后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邀请政协委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及整改效果进行听证评议,多方听取意见确保整改执行到位。下一步,我院将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地增强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建设,把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作为重中之重,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年终考核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二)巩固整改成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既立足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扎实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制度执行变形走样现象。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成果和整改成效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强大动力,把整改工作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努力使整改过程变成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的过程,变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变成推动检察中心工作的过程,使我院各项事业发展有新的进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6-4272858;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哈河大街86号大门外;电子邮箱:ncxjcy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