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3月27日,宁城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付刚走进宁城县实验中学,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就“预防校园欺凌 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内容翔实、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讲座。
讲座上,付刚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16周岁,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8类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结合校园高发案例,对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侮辱罪、诽谤罪等未成年人易触碰的罪名及入罪标准进行深入讲解。明确界定校园欺凌范围,对肢体暴力、言语辱骂、孤立排挤、网络欺凌、敲诈勒索等行为深入剖析,讲解此类行为对受害者、施暴者及家庭、校园的多重危害,强调“不做施暴者、不做受害者、不做旁观者”,引导学生遭遇欺凌时,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报告,保留证据,勇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入罪标准、校园欺凌四大核心内容,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读、互动问答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知识,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此次讲座,有效提升了师生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法治校园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宁城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检察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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