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帮助师生明晰教育惩戒的法律边界与实践规范,3月23日,天义第三实验小学特邀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俊瑶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利用课间时间,开展“教育惩戒权的规范与实践”专题法治讲座,全体师生参与现场学习。
本次讲座紧扣小学生身心特点与校园实际,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为核心依据,从教育惩戒权的法律根基、适用情形、规范实施流程、禁止性行为边界、救济与监督机制五个维度展开讲解。讲座中,主讲人清晰解读:学生出现扰乱课堂、违反校规、实施危险行为等情形时,学校及教师可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明确,惩戒需遵循“合法、适当、育人”原则,严禁体罚、变相体罚等违规行为。针对小学生认知水平,主讲人通过案例解读的形式,引导学生区分“打闹”与“欺凌”的边界,教会学生正确应对校园矛盾;面向教师,则重点讲解惩戒实施的程序规范、家校沟通要点,推动形成“家校协同”的育人共识。
此次讲座,既为师生普及了教育惩戒的法律知识,也为家校共育搭建了法治桥梁,进一步夯实了校园依法治理基础,为小学生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下一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让法治精神融入校园育人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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