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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线上炒股+线下取现=诈骗!
时间:2026-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派人伪装工作人员上门取现”的电诈关联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5年11月,宋先生在某软件中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可以指导炒股的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下载了指定的APP,让他惊喜的是,小额投资很快显示“盈利”,甚至成功提现了几笔。

就在宋先生准备加大投入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线下充值还可以给他3%的返点。随后,一名佩戴“证券公司”工牌的男子如约出现在宋先生居住的酒店门口,取走了宋先生准备的20万元现金。宋先生察觉被骗后及时报警。

经审查,被告人马某某自乘出租车到达宁城县天义镇某酒店附近,在明知上线从事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听从上线指挥,与宋先生见面并利用虚假证件冒充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取走宋先生被诈骗现金20万元,后马某某将20万元现金放在上线指定地点。

目前,我院以马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宁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理财名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线下取现的典型案例,在这类新型犯罪模式中,诈骗分子为规避受害人线上转账被相关部门及时止付的可能性,开始通过安排专人冒充“公司员工”直接上门取款,作案手法更具迷惑性。同时这也反映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业链分工细化、流窜团伙犯罪的趋势,出现“线上远程实施诈骗、线下专人上门取款”相结合的新特点。我院在审理此类作案手段新颖、链条化分工的电诈案件中,一方面突出保护高危受骗人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厘清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责任边界,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检察官提醒

“躺着赚钱”并非美梦,而是不法分子挖好的“大坑”。请勿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贪图小利,为他人取现,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触及法律底线,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守住法律底线,远离犯罪泥潭。

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常怀警惕之心,增强防范意识。切莫轻信陌生人谎言,允许其上门取现,如发现被骗,请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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