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宋先生在某软件中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可以指导炒股的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下载了指定的APP,让他惊喜的是,小额投资很快显示“盈利”,甚至成功提现了几笔。
就在宋先生准备加大投入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线下充值还可以给他3%的返点。随后,一名佩戴“证券公司”工牌的男子如约出现在宋先生居住的酒店门口,取走了宋先生准备的20万元现金。宋先生察觉被骗后及时报警。
经审查,被告人马某某自乘出租车到达宁城县天义镇某酒店附近,在明知上线从事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听从上线指挥,与宋先生见面并利用虚假证件冒充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取走宋先生被诈骗现金20万元,后马某某将20万元现金放在上线指定地点。
目前,我院以马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宁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