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是深入人心的安全共识,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然而,宋某某却将法律威严与生命安全抛诸脑后,在多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顶风违法,最终因醉酒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惨痛后果。
近日,宁城县检察院已以交通肇事罪对宋某某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个人违法犯罪事件,更折射出屡教不改型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为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2025年12月05日19时40分许,宋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X22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一肯中乡龙须沟门村路段时,与前方沿道路同方向步行的孟某某相撞,造成致车辆受损,孟某某当场死亡。经宁城县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宋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07mg/100ml。经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宋某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剖析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酒驾醉驾作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始终是我国法律打击的重点。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司法力度,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少数人抱有“不会被查”“喝少点没事”的侥幸心理,甚至像宋某某这样屡教不改,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宋某某的案例警示我们,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侥幸心理终将酿成大祸。多次行政处罚未能唤醒他的安全意识,一次致命事故却让他付出自由乃至终身的代价,更让一个家庭陷入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中。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将法律底线记在心中、将生命安全握在手中。
检察官提醒
方向盘上系着生命,酒杯里面装着风险。拒绝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对社会负责。春节临近,让我们共同遵守交通法规,携手筑牢道路安全防线,让平安伴随大家每一次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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