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胡某某罔顾法律规定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出具虚假证明的方式,为他人违规办理救护车落户挂靠并从中非法牟利,不仅破坏了医疗急救领域的监管秩序,还严重扰乱医疗急救领域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属于“坦白” 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目前,该案件已按法定程序提起公诉,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