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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醉酒驾车后击打警察被批捕
时间:2025-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宁城人民检察院对宁城县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的一起危险驾驶、袭警案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5年7月25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宁城县天义镇**酒店饮酒后,驾驶蒙 D*****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在酒店北100米处与他人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李某某与同事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刘某某涉嫌饮酒驾驶,依法将其带至宁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约束至酒醒,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刘某某拒不配合、耍酒疯,对执法民警进行辱骂。22时11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从座位起身走至公安民警李某某侧后方,突然用拳击打李某某腰部,造成李某某腰部出现淤青。

经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评定为轻微伤。经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血液乙醇浓度为229mg/100ml。经宁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物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竟驶,情节惡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支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开车,被查后更应认识自身错误,积极配合检查。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损害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严惩。

检察官提醒大家应积极配合民警依法履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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