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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喂 “瘦肉精” 触犯法律终追责 — 宁城县检察院对丛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时间:2025-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丛某某、李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二人因涉嫌在肉牛养殖中使用售卖“瘦肉精”,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2025 年初,丛某某在养殖肉牛期间,明知“瘦肉精” 是国家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违禁药品,却为了提高肉牛瘦肉率、增加经济收益,从被告人李某某处购买了 “瘦肉精”。随后,丛某某将这些 “瘦肉精” 分批次添加到饲料中,喂食自家养殖的肉牛。宁城县农牧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当场查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丛某某、李某某明知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是国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违禁药品,仍进行买卖或用于饲养供人食用的肉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检察官释法



“瘦肉精” 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其具有耐高温、难代谢、易蓄积的特点,普通的烹饪方式如沸水煮、煎炒等无法将其消除。人体若过量摄入含 “瘦肉精” 的食物,会引发头疼、心慌、恶心、呕吐、肌肉震颤等急性中毒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我国法律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 的行为严惩不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此类行为轻则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广大养殖户及相关行业从业者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坚决对 “瘦肉精” 说 “不”,这既是对他人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负责。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追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养殖户,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合法养殖,坚决抵制使用“瘦肉精” 等违禁药品,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目前,本案已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丛某某、李某某的将是法律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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