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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为前夫掩饰隐瞒侵占的产能置换款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5-07-31  作者: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近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据悉,张某琴在与前夫离婚后,明知前夫的资金或财物来源系犯罪所得,仍将银行卡账户内违法所得取现后藏匿,拒不交代去向,企图帮助前夫逃避法律制裁。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2024年9月,被告人张某琴在旅游过程中得知前夫刘某春被拘留后,明知刘某春存入账户内70万元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返回辽宁本溪,将其中国农业银行卡内产能置换剩余资金70万元取现后藏匿,拒不交代钱款去向,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也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的维护和补偿。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1.亲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很多人出于亲情或感情因素,在明知亲人犯罪后,选择帮助其隐瞒犯罪所得。然而,这种行为不仅无法真正帮助亲人,反而让自己也陷入了法律的泥潭。就像本案中的张某琴,本可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却因错误的选择,面临法律的严惩。
2.法律意识亟待加强。部分人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识不足,认为只是帮助亲人做点小事,不会触犯法律。实际上,任何试图掩盖犯罪行为和犯罪所得的举动,都可能构成犯罪。广大民众应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3.维护司法秩序人人有责。司法秩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阻碍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只有每个人都尊重法律、维护司法秩序,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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