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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3日中午及晚上,犯罪嫌疑人明某分别在宁城县天义镇一饭店、自己家中两次饮酒,次日14时24分许,其驾驶小型轿车拉乘其子从位于宁城县右北平镇某村的家中出发,前往宁城县紫蒙中学,后在原路返家途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宁城县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量刑情节,我院对明某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酒驾不分隔夜不隔夜,一旦血液酒精超标,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也不会因系隔夜酒司法机关就会给予宽大处理。我们呼吁公众还是切勿心存侥幸,自觉养成饮酒隔日也尽量不开车的理性习惯,让安全出行成为生活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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