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虚构“找工作”骗局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25-06-23  作者: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近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安排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2018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以能为被害人安排赤峰市南山收费站工作为由,骗取人民币5万元。此后,张某某既未兑现承诺,又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最终失联。经核查,张某某并无能力为他人安排工作,所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求职过程中务必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就业信息,切勿轻信“花钱托关系找工作”等谎言。对于以“找工作”“办户口”等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同时,检察机关也提醒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方能争取从宽处理。


  通知公告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
法律法规
  两微一端
宁城检察微博
宁城检察微博
宁城检察微信
宁城检察微信
 

Copyright?2015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哈河大街86号 邮编:024200 电话:0476-4272555 传真:0476-4272812 举报中心:0476-422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