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以“安排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2018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以能为被害人安排赤峰市南山收费站工作为由,骗取人民币5万元。此后,张某某既未兑现承诺,又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最终失联。经核查,张某某并无能力为他人安排工作,所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求职过程中务必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就业信息,切勿轻信“花钱托关系找工作”等谎言。对于以“找工作”“办户口”等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同时,检察机关也提醒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方能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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