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3年6月至2025年2月间,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其女儿孟某某合伙借订婚收取彩礼为由骗取数人彩礼及三金钱,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宁城县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中发现吕某某在短时间内介绍女儿孟某某与多名男子进行相亲,实际目的为骗取男方彩礼,并未有与男方真正结婚生活的打算。在收取彩礼后,与男方短暂生活几天至几十天便借故与男方发生矛盾离开男方家中,期间更以各种理由向男方索要财物。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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