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以相亲结婚之名,行诈骗钱款之实”,宁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吕某某批准逮捕
时间:2025-05-16  作者: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近日,宁城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3年6月至2025年2月间,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其女儿孟某某合伙借订婚收取彩礼为由骗取数人彩礼及三金钱,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宁城县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中发现吕某某在短时间内介绍女儿孟某某与多名男子进行相亲,实际目的为骗取男方彩礼,并未有与男方真正结婚生活的打算。在收取彩礼后,与男方短暂生活几天至几十天便借故与男方发生矛盾离开男方家中,期间更以各种理由向男方索要财物。


法条链接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骗婚行为是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打击的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一方仅是“缔结婚姻”作为哄骗的噱头,实质上是想让另一方陷入对未来婚姻生活的“幻想”,从而为其出钱买单,这就是一种骗婚行为,无论以何种形式进行包装,均不能掩盖其非法目的。


  通知公告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
法律法规
  两微一端
宁城检察微博
宁城检察微博
宁城检察微信
宁城检察微信
 

Copyright?2015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哈河大街86号 邮编:024200 电话:0476-4272555 传真:0476-4272812 举报中心:0476-4222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