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检察院对两起危险作业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阎某某、纪某某在未办理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各自多次购买大罐液化气并储存于自家超市库房、闲置房屋中,阎某某、纪某某还使用简易工具将大罐液化气导入小液化气罐,向周围村民销售谋利。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其储存和分装需要专业的设备与场地。被告人阎某某、纪某某将液化气存于超市库房、闲置房屋中,且使用简陋工具进行分装,一旦发生泄漏,遇到明火便极易引发爆炸,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扰乱了市场秩序。正规液化气经营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安全保障、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而危险作业者由于逃避了监管和相关成本,往往以低价销售,导致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环境。
法条链接
检察官提醒
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打击此类危险作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秩序。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液化气,切勿贪图便宜购买“黑气”。同时,也警示那些企图通过非法经营谋取利益的人,莫要心存侥幸,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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