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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卖液化气,危险!
时间:2025-05-08  作者: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近日,宁城县检察院对两起危险作业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阎某某、纪某某在未办理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各自多次购买大罐液化气并储存于自家超市库房、闲置房屋中,阎某某、纪某某还使用简易工具将大罐液化气导入小液化气罐,向周围村民销售谋利。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其储存和分装需要专业的设备与场地。被告人阎某某、纪某某将液化气存于超市库房、闲置房屋中,且使用简陋工具进行分装,一旦发生泄漏,遇到明火便极易引发爆炸,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扰乱了市场秩序。正规液化气经营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安全保障、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而危险作业者由于逃避了监管和相关成本,往往以低价销售,导致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环境。


法条链接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或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检察官提醒

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打击此类危险作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秩序。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液化气,切勿贪图便宜购买“黑气”。同时,也警示那些企图通过非法经营谋取利益的人,莫要心存侥幸,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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