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要求,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具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业务装备作为检察业务高效有序运行的硬件保障,“业务装备经费”是检察机关的持续性项目支出,为现代检务、数字信息检务提供保障。为提高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率,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成为必要。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我院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小组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我院业务装备经费年初预算126.57万元,实际执行121.23万元,执行率95.78%。
(二)项目绩效目标
保证质量、保证时效、保证指标,完成全年检察业务装备采购。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管理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全部执行资金,合计121.23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
按照科学规范、独立公正、绩效相关原则,以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提高评价效率,结合“业务装备经费”的具体内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由4项指标构成,各指标总分值100分,其中决策分20分,过程分25分,产出分30分,效益分25分。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分4级,综合绩效分值90(含)-100为优,80(含)-90为良,60(含)-80为中,60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共分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出具评价报告三个阶段。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实施,完成了当年业务装备需求的采购,有效保障了检察业务硬件需求。该项目总体评价得分为92分,等级为“优”,(详见下表)。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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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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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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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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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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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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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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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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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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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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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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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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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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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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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25
|
23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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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效益
|
100
|
92
|
92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指标分值20分,得分18分。业务装备的折旧更新、升级换代是持续性支出业务,“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依据充分必要。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1分。项目预算执行率高,采购过程纳入政府采购系统。程序规范合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项目实施阶段,装备采购及时、质量优良、费用节约,符合业务需求,完成预定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3分。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业务部门办案效率,作为国家公权机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从而获得外延性经济效益。
五、经验及问题
项目绩效管理尚处初级阶段,有待在实践中形成系统、成熟的绩效管理理念,使项目目标、指标同项目属性灵活高效、不拘形式融合匹配,尽可能挖掘资金使用效能。
六、相关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资金使用的始终,尽可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