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中的被害人宋某妍为初中学生,案发后因面部损伤较重已办理休学,学习和生活均受到影响;宋某帅为小学生,案发后经常做噩梦,不敢独处,急需心理治疗。宋某妍、宋某帅生活在单亲家庭,依靠父亲宋某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全家人生活。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环、宋某妍、宋某帅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件发生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对三人开展司法救助。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成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宁城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启了两省区两市县控申检察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异地协作配合机制。

为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健康成长,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的多元化救助工作,近期,我院联合凌源市检察院、宁城县红十字会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对今年5月份两院合作开展的司法救助当事人及家属进行回访。

在与监护人交谈中,了解孩子近期的表现,就案件对孩子的影响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宁城县检察院联合县红十字会还为两个孩子准备了文具、台灯、保温杯、乒乓球拍等慰问礼物。
监护人宋某表示,孩子在接受心理疏导后,学习和生活方面都逐步进入正轨,性格比以前开朗了许多,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们的持续关心和帮助。
“两法”实施以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措施,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今后我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持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