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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医院盗窃病人“救命钱”被批捕
时间:2025-04-08  作者: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在一个救死扶伤、挽救生命的地方,罪犯竟对患者财物打起歪心思。今日,宁城县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份,于某某在宁城县某卫生院就医住院期间将自己的随身物品放在病床旁边的柜子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趁于某某熟睡之际,潜入病房内将于某某柜子里1500元现金盗走。

经审查:王某某曾多次因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被刑事处罚,此次“重操旧业”的王某某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亲友财物的,其“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入罪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认定犯罪数额、情节标准的指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数额较大:一千六百元以上;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检察官提醒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患者揣的都是救命钱,将黑手伸向医院病人的行为极其恶劣。请广大群众在医院就诊时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务必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保管,对身边故意接近的陌生人要多加小心、提高警惕,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病房里,不要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应保管妥善;


在医院排队挂号、缴费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手机等随身财物;


病房里,不要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应保管妥善;


进出医院电梯,要多加留意个人财物;


如果有陌生人进入病房,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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